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这一原则作为当代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防治环境污染(pollute)和破坏的经验和教训(Lesson)进行的科学总结。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都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只是到了许多国家遭受了频繁发生的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惩罚,为治理污染、解决环境问题付出巨大代价之后,人们才逐步从“病重求医、末端控制”的反应性政策、单项治疗性政策转变到“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预期性政策、综合性(integrity)治疗政策。这源于在20世纪60年代末之前,人类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环境在自身生存与发展中的价值,没有认识到环境的整体性,没有认识到环境问题给人类带来的沉重代价以及治理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据计算,预防污染的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是1:20。南通环境检测中心是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有鉴于此,各国环境(environment)立法逐渐从消极的防治污染转到了积极预防上来,采取了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并将其作为一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加以确认。我们国家作为一个后进国家,亲眼目睹了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获得高速增长的同时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给人们的生命健康(Health)和财产已经、正在和将要造成的严重危害,因此早在1973年8月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就已经提到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但是,真正从法律上确认和实施这一原则,也是在承袭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对环境问题付出沉重代价之后。现在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得到了明确体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由预防、防治和综合治理三个部分组成,是对防治环境问题的基本方式、措施以及组合运用的高度概括。南通空气检测广义的空气检测是指对空气的组成成分的检测。狭义的空气检测,主要是从应用的角度,重点研究的是室内空气检测。它是指室内指装饰材料、家具等含有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释放到家居、办公环境中造成的装修污染,来检测空气质量。所谓预防,是指在预测人为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或增加不良影响的基础上,事先采取防范(解释:防备、戒备)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产生或扩大,或把不可避免的环境危害(wēihài)减少或控制在可容忍的限度之内。 众所周知,由于一定时空条件(tiáo jiàn)下的科学技术水平的局限性,人类很难对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wēihài)的可能性作出事先的认知,许多行为在事前很难预料其会不会发生危害,如果不对这种行为加以预防,一旦危害发生,将会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南通环境检测中心环境保护日益被重视起来,随之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扩大, 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国家逐步开放了环境监测领域渠道,对于专业从事环境监测,具备CMA 环境检测资质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检测的有生力量,已成为社会委托性质的环境监测的首选。因此,这里的预防是指防治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包括通常不会发生的危害、时间和空间上距离遥远的危害以及累积型危害。所谓防治,是指对已经产生的环境问题,运用科学技术和工程办法消除或减少其有害影响。由此可见,预防与防治都是保护环境的方法(method)与措施,两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但是由于预防可以避免环境问题的发生或扩大,实现防患于未然;治理是对已经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治理,仅仅是一种事后的救济;从总体上来看,从预防与治理的功能来看,应当以预防为主。但是预防并不能消除和减少已经产生的环境危害,也不可能在没有任何经验(experience)的条件下防治所有环境问题的产生。 对于由于条件(tiáo jiàn)限制而无法认识、预测(predict)和防治的环境问题,只能进行治理。因此,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治理,而应当坚持防治结合。所谓综合治理则是指根据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的具体情况,对预防和防治进行统筹安排,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这是针对环境的整体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对防治工作所提出的必然要求。从总体来看,这一原则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明确了防治环境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措施。该原则突出预防兼顾治理,重视防治结合,强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措施和对各种防治方法的优化组合,明确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方法和途径,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由消极、被动、事后、单一方式向积极、主动、事前事后、多种方式结合的转变,有利于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优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benefit)。 这一原则与环境保护同经济(Economy)、社会协调发展原则相比较,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战略来说,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operate)性,在有关的法律(law)法规中对各种可能(maybe)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都作了预防、治理等多方面的规定。为了贯彻和落实这一原则,我们应当从宏观到微观,从一般到特殊形成一整套的实施保障体系。一个方面是要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这是从宏观、从事先、从预防的角度(angle)为贯彻这一原则提出的基本要求。全面规划就是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的有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所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通过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等,在全国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生产结构、生态结构和城镇体系,使得各项事业得到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是制定和实施体现这一原则的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宏观的规划固然重要,但微观的管理也不可忽视。包括各种具体的管理制度、防治措施在内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这一原则的实施更具有实际意义。但从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的严峻现实来看,我国的有关制度和措施的实施效果与这一原则的目标要求仍然保有很大距离,尚需进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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