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与变迁 |
环境(environment)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与变迁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环境保护法的价值(value)体系的负载和体现,是伴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南通空气检测广义的空气检测是指对空气的组成成分的检测。狭义的空气检测,主要是从应用的角度,重点研究的是室内空气检测。它是指室内指装饰材料、家具等含有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释放到家居、办公环境中造成的装修污染,来检测空气质量。南通环境检测中心环境保护日益被重视起来,随之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扩大, 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国家逐步开放了环境监测领域渠道,对于专业从事环境监测,具备CMA 环境检测资质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检测的有生力量,已成为社会委托性质的环境监测的首选。包括它的种类、个数、网站内容等方面都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变动和完善过程(process)。这种发展与变迁反映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规律(rhythmical)、特点的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科学化。 1、从个别原则的存在到环境(environment)保护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形成 环境(environment)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的道路相适应的,同样走过了一个由专门适用于特定领域的个别基本原则,不断向形成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系的发展过程。南通环境检测中心是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尽管目前对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体系到底包括多少或哪些内容,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政府部门,尚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这是环境保护法作为一个新兴法律部门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说明环境保护法仍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状态,自身还具有着一定的变动性和可塑性。 2、从适用于个别领域到适用范围的不断调整与扩大 自法理而言,适用领域的完整性是基本法律(law)原则的基本构成要件之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也同样具有这一特征。但是,由于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伴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加深一直在发生着变动,其总体趋势(trend)是适用范围(fàn wéi)的不断调整与扩展,不断有新的基于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纳入环境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与此相适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其适用范围从开始仅仅适用于大气污染(pollute)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到后来适用于包括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等在内的其他许多领域,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3、环境(environment)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适应环境保护形势变化不断发生着改进和深化 这同样根源于人们对环境(environment)问题的认识的不断加深,对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调整的不断改进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的不断调整。例如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再到可持续发展;从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Economic performance)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等等,都反映了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网站内容在不断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形势所做出的不断改进与深化。 4、环境(environment)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分化和组合 这主要表现为环境(environment)保护法从产生以来,基本原则的整体网站内容和不同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分化与组合。这也正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对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有着不同规定和概括(generalize)的直接原因。例如,“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样一个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方针,不同法律(law)、不同学者将其分成了不同的原则。同样一个原则有的将其表达为“全面规划”原则,有的将其表述为“合理布局”原则,还有的将其表述为“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原则和“依靠群众”原则。又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综合治理”在不同法律法规中分别作为三个原则,后来却被组合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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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下一条:环境污染和环境监测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