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标准的功能和用途 |
我们认为,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功能和用途: 一、从性质上来说,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好坏、或者衡量环境介质被污染程度轻重的一把尺子,它起的是“度量衡”的作用。因为现有的环境质量标准基本上是以环境介质中污染物含量多少为依据把环境介质的质量分为若干级,如污染物含量多、污染重,其介质的质量就差,如污染物含量少、污染轻,其介质的质量就高。环境质量标准既然是评价环境质量好坏的“尺子”,那么,这把“尺子”的长度就应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国的环境质量标准还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其相同环境质量级别下的环境介质的要求都应该是相同的,这是环境质量的客观反映,不可能存在国别和地区的差异,也不存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如同“1公斤”、“1米”所表示的重量和长度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相同的一样,绝不可能出现我国的“一公斤”不是1000克而是990克或1010克,或者我国一级环境质量标准相当于外国二级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情况。因此,环境质量标准这个“度量衡”应与国际接轨,不应经常地随意地以达不到环境质量标准为理由修改加严或放宽,只有在基准发生变化或标准内容不全面的情况下才进行修改充实,使之更加完善。 环境质量标准既然是客观的,不允许随意变更的,那么制定环境质量标准也不需要考虑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尤其在我国环境质量标准把不同质量级别与不同的环境功能挂钩的情况下,更是要以客观的环境功能要求来决定质量标准规定污染物的限量,而不必考虑其他因素。否则,就会出现在相应级别环境质量的条件下而根本满足不了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的情况。 二、环境质量标准是要逐步达到的环境质量要求,是确定区域性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参照系。在环境质量标准中不同环境质量级别标准反映的是环境质量的好坏程度,环境管理的目的也是要改变环境质量使之由坏变好并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因此环境质量标准就为确定阶段性环境质量管理目标提供了一个参照依据。但是由于阶段性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又受到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客观的、现实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环境质量管埋的目标只能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来达到的,而不是一步达到最高的环境质量要求。那么,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不同级别的环境质量要求,也就可以发挥各地在确定自己的阶段性环境质量管理目标时作为参照物的作用。 三、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当建设一个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或生活项目时,首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产生的环境检测影响大小来决定这个项目是否该建或不该建,或者该建在什么地方,或应采取什么措施来减小或消除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那么,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是什么呢就是环境质量标准。如果被评价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超过了该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在采取尽可能的防治措施后仍然不能满足其环境质量要求时,此项目就应改变建设地址,不应在该地区建设。如果影响环境的项目是早已经存在的老项目,后来该区域改变了环境使用功能时,即应按该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价,如满足不了环境质量要求时,一是应要求该项目采取措施治理,减轻污染物排放,以达到该区域相应的环境质量要求;二是在即使采取污染治理措施的条件下也达不到该区域相应的环境质量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或考虑这个项目搬迁,或受到影响的一方搬迁。所以环境质量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环境管理,以及采取环境治理措施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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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框架的制订 下一条: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的分类和发展 |